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学生兴趣、特长为取向,面向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拔录取具有创新潜质,及学科兴趣特长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做好北师大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招生方案
2012年北师大自主招生有三项:攀登计划、星光计划和师表计划。申请者限报一类。
原则上,北师大2012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攀登计划
择优选拔学科兴趣浓厚,有较强意愿在哲学和天文学(见附件)学科领域不懈攀登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对哲学(文理兼收)、天文学(理工科)专业具有浓厚相关学科兴趣,且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可自荐或按规定校荐申请,限报一个专业。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论坛))考试、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面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单科(项)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计划发放哲学和天文学专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各60名。
3.录取要求
北师大攀登计划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省级优秀学生除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北师大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者,即予录取。
O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师大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30分或35分或4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O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二)星光计划
为我校国家基础理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班和人文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班,以及各统招专业择优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综合素质高,在相关领域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或按规定校荐申请。高中阶段:
1)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2)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报考我校志愿顺序、申请条件对其进行考试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者须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联考)初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理工类)或历史(文史类);
初试合格者,还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复试,包括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单科(项)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不确定考生专业。
3.录取要求
北师大星光计划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省级优秀学生除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北师大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
O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师大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者,按实考分加10分录取专业;
达到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即予录取。
O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即予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均在其所在省份北师大统招专业范围内安排专业(点击查看)。
(三)师表计划
落实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政策,为基础教育领域培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接受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点击查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申请。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获得者。
2)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3)具有特长,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或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或在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的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单科(项)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等,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录取要求
北师大师表计划合格考生,按确定的录取要求及专业录取。如入学后提出转专业,只在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专业二次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北师大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者,即予录取。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师大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二、报考方式
1.星光计划
1)初试阶段
报考我校星光计划考生须通过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联考)平台www.ccuut.edu.cn
完成报名、查询初审资格、缴费、打印初试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等环节。
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2011年12月3日8:00至18日22:00,通过联考平台报名www.ccuut.edu.cn,并在报名截止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报名材料,包括:2012年自主选拔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自荐报告(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获奖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申请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缴费、打印初试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均通过联考平台完成www.ccuut.edu.cn,具体时间以联考平台通知为准。(缴费时间: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8日)。
初试:2012年2月11日,考试地点为各省主要城市(西藏除外,详见联考平台);
2)复试部分
报考我校星光计划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网上报名系统(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完成初试结果查询、复试缴费、打印复试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环节。
查询初试结果、复试缴纳、打印复试准考证:大致在2012年2月底;
复试:大致在2012年3月初,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考核结果查询:大致在2012年3月底,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注:复试环节具体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届时我校通知为准。
2.攀登计划和师表计划
2012年我校攀登计划和师表计划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完成报名、查询初审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2011年12月3日至2012年2月5日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在报名截止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报名材料,包括:2012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自荐报告(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获奖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申请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2012年2月17日至24日,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缴费;
2012年2月27日至3月1日,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12年3月3日至4日,参加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不分文理)、多项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
2012年3月中下旬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注:具体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届时通知为准。
三、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四、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方案、测试方案、合格资格名单等;
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8807962,010-58801802 传真:010-5880056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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