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主招生
招生程序
一.试点学校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近年来,有些院校已经不再区分应往届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三.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四.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试点院校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近年来部分院校已经开始放宽高考成绩要求)。
六.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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