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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湖北自考考生报考须知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16-03-27 10:06:48

2016年4月湖北自学考试考生报考须知

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201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6-17日、10月22-23日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3.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种植、养殖、农村社会化服务等4个专业,自2016年停止新生报考,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

4.为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开考效益,自2016年起下列专业停止注册新生,专科段:通信技术(080706)、园艺(090104)、公关关系(050303)、小学教育(040103)、财税(020103)、基础教育(中文方向)(0401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65),独立本科:通信工程(080707)、计算机软件(0807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82),上述专业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2号)、《关于停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36号)、《关于停考中国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和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39号),湖北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除调查与分析专业外),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6.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增加选考模块,同时对课程结构、考试内容、方式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027-87330782)。

8.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企业财务管理(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高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注册报名手续。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社会在籍考生,继续到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除外),2017年之前仍不能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的,须将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武汉理工大学,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2015年5月以后报考上述四个专业的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027-87156711,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http://svt.whut.edu.cn.

9.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0.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1.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湖北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湖北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2.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或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4.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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