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院校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自考单科网课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中专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自考视频免费领取
当前位置:湖北自考网 > 自考“税法”笔记(10)

自考“税法”笔记(10)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08-11-08 15:35:41

  第十一章 财产税法

  财产税法 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根据财产占有或者财产转移的事实,加以征收的一类税法。我国现行的财产税法有房产税法和契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客体,按照房屋的价值或房屋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

  一、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者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代管人为纳税人;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者或使用者为纳税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种是依照房产价值计税的,由房产评估机构或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另一种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房产税,根据计税依据不同,分设两种税率:依照房产价值计算纳税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二节   契税

  一、契税概述

  是对在境内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契税税率 为3%-5%

  注意!2004年4月考试题目“简述契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

  第十二章   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 是关于调整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因级差收入征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等。

  第一节   资源税

  资源税 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税法规定的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因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主体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土地增值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注意!2002年7月考试题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采用定额税率。以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单位,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适用税额的幅度。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地点是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纳税;属于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纳税。

  二、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人均占有耕地的多少划分四类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对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经济比较发达、非农业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规定了较高的税额;反之,规定了较低的税额。

结束
本文标签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限时,免费获取学历提升方案

已帮助10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成功上岸

  •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培训优势:课时考点精讲+刷题+冲刺,熟练应对考试题型。全程督促学习,安排好学习计划。 毛泽东思想概论...自考培训
  • 英语二

    英语二

    本课程既是一门语言实践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重要素质课程,它以培养学习者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为目标,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够使用英语进行有效的交流。 英语二...自考培训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本书包括两个部分:自学考试大纲和基本原理。主要内容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进程,共产主义社会及其进程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考培训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科学性、知识性以及实践性和修养性。它包罗政治、思想、道德、心理本质、学习成才和法律本质等内容,指导和回答大学生在人生、抱负、信念等方面遍及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培训
  •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依据中央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大纲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设计了十章,集中讲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一直到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160多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 中国近代史纲要...自考培训
微信公众号 考试交流群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湖北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