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事诉讼法”笔记(62)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确定和债权人会议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定
1.相关期限: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2.有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照法律文书确定;无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由债权人会议确定。如果债权人会议认为这些债权是成立有效的,就会被法院记录在案;债权人会议认为它是无效或不成立的,法院就不会将其记录在案。如果针对是否有效,内部发生了争议,由债权人会议将有关的问题报送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核之后,来最终做出一个决定。
二、债权人会议
1.概念: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自治机构,是受人民法院监督,由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这个会议会决定很多重要事项,比如:是否跟债务人和解;决定有关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合法;决定还款的期限和方案;决定还款的比例问题。
2.表决权
在债权人会议当中,债权人可以分为两类,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无担保的债权人。有担保债权人是指:他们的债权是有担保物的。比如有楼房、汽车为抵押。有担保的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利益是不一样的,有担保的债权人,他们的债权很可能得到完全的满足,因为在破产的时候,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的财产来优先受偿。
比如有一个企业有一座大楼,价值1000万,抵押给了债权人甲,甲的债权额就是1000万,由于甲对这个楼房有个优先受偿权,楼房拍卖所得1000万应先给甲,如果楼房卖了1500万,则余下的500万才能在其它的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当中按比例来分配。
有担保的利益强于无担保的,法律为了平衡他们的利益,规定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但是没有表决权。无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同时又有表决权。
在表决时,债权人的表决票数是与他们债权的大小成比例的。
例:有A、B、C、D四个债权人,他们的债权额分别是1000万、1000万、500万、300万。表决时A有10票,B有10票,C有5票,D有3票,假设有一E债权额也有1000万,债务人给E提供了一座楼房,经过评估,抵押额为500万,另外500万没有抵押,有楼房担保这500万的部分是不能表决的,没有抵押的另外500万是有表决权的,所以E在表决时为5票。
3.决定事项:详见课本329页。最重要的是与债务人和解的问题。
4.召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并主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3个月内召开,主席是最大的债权人。如果在第一次会议后,还要开会,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次会议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以及清算组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联合提议的,也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5.表决方式
表决是通过投票,投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决议才能通过,把表决的事项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重大事项,是否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和解协议内容,法律规定:
1.通过的债权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通过的债权的人数应占无担保债权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主要是保障小债权人的利益。
甲是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有五个债权人,分别是A、B、C、D、E,债权份额分别是1000万、100万、100万、100万、100万,如果这时要通过和解协议,首先通过的债权份额须超过无担保的总债权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债权人A不同意和解方案,这个方案是不能通过的,因为A是大债权人,这样保障了大债权人的权益;如果A通过了,已经超过了总债权的三分之二,但后四人不同意,这个协议也不能通过,不能满足人数超过二分之一的条件。
第二种事项是一般事项,除了达成和解协议以外的其它事项,也有两方面的要求,
1.通过的债权数额大于无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
2.通过的债权人数大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节 破产和解与整顿
一、破产和解和整顿的概念
1.破产和解: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延期还款或减额清偿债务等事项平等协商而达成协议。
2.破产整顿:指债务人根据已经生效的和解协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进行调整、改革,使企业摆脱困境和恢复活力。
和解是整顿的前提,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债务人就失去了整顿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为了能够还钱,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他的整顿成为一个必要,所以说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一个和解的结果。
整顿的期限为两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整顿期不能够无限期的进行下去,一个债务人的整顿期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必须在两年内结束整顿。
二、企业整顿的终结
1.整顿期未届满的终结:
(1)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
(2)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3)在整顿期间,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2.整顿期满的终结:
(1)整顿期届满,但由于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债务人仍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时法院只能宣告企业破产。
(2)整顿期届满,整顿的企业又重新恢复了活力,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这时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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