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实名:湖北自考网 为考生提供湖北自考信息服务,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官方信息以湖北教育考试院为准。

湖北自考网

网站首页 自考专业 自考院校 考场查询 成绩查询 网上报名 考生平台
专题:
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自考单科网课 模拟考试 教材大纲 免考办理 转考办理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英语培训 学位申请 专升本 成人高考 中专
湖北自考在线 湖北学位英语培训班 湖北成人高考报名 湖北自考视频免费领取
当前位置:湖北自考网 > 06年4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笔记(10) -自考串讲笔记

06年4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笔记(10) -自考串讲笔记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08-11-08 15:34:26

  五、公证投诉制度

  (一)公证投诉制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公证投诉制度,是指公证行业制定的,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抑或认为公证处出具错证、假证的,依法向公证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并提出依法处理的要求,公证机构应依法处理的制度。

  公证投诉的范围如下:

  1.刁难当事人,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无故推委,对应当受理的公证事项不予受理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索贿、受贿的;

  4.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证,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6.未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或巧立名目滥收公证费的;

  7.其他侵害或妨碍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行为。

  (二)公证投诉制度的主体与客体

  公证投诉的主体,是指公证投诉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公证投诉的客体,是指引起投诉人不满,致使投诉人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事由,也就是投诉的范围。

  第十章 关于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一)

  第一节 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二、法律行为公证的特征:

  1.公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性的;

  2.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方面来证明它的合法性的。

  第二节 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和意义

  一、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二、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意义

  1. 通过合同公证,可以严肃合同纪律,使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行率。

  2. 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帮助签约各方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及时发现虚假合同、无效合同,揭露和制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阻止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维护国家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4. 通过合同公证,有利于推动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产。

  5. 通过合同公证,有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

  第三节 买卖合同公证

  一、买卖合同公证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活动。

  二、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办买卖合同公证的手续

  (二)公证机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事务审查的重点内容:

  1.审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代理人的代理权及代理权限范围等。

  2.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齐全等。

  3. 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

  4. 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能力,即合同中约定的出卖方的货源、买受方的付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

  (三)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证机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特别要注重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资信审查,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经营范围等。

  2.为防止某些人利用合同搞欺诈活动或者销售伪劣产品,公证处可以采取合同公证与提存公证相结合的做法。

  3.公证人员应当注意学习和掌握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市场信息和商品流通的脉络。

  第四节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人与买方就买卖房屋及支付价款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公证证明的活动。

  房屋买卖合同除受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外,还要受不动产法律制度的管辖。

结束
本文标签
特别声明: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湖北自考网”的,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自考网(www.hbzkw.com)”,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限时,免费获取学历提升方案

已帮助10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成功上岸

  •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培训优势:课时考点精讲+刷题+冲刺,熟练应对考试题型。全程督促学习,安排好学习计划。 毛泽东思想概论...自考培训
  • 英语二

    英语二

    本课程既是一门语言实践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重要素质课程,它以培养学习者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为目标,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够使用英语进行有效的交流。 英语二...自考培训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本书包括两个部分:自学考试大纲和基本原理。主要内容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进程,共产主义社会及其进程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考培训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科学性、知识性以及实践性和修养性。它包罗政治、思想、道德、心理本质、学习成才和法律本质等内容,指导和回答大学生在人生、抱负、信念等方面遍及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培训
  •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依据中央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大纲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设计了十章,集中讲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一直到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160多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 中国近代史纲要...自考培训
微信公众号 考试交流群
湖北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湖北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