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诉讼法学”主观题汇总(1) -自考串讲笔记
以下内容均摘自《刑事诉讼法学》教材,若有遗漏之处,请各位多多包含。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1、刑事诉讼
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异同
共同点:①诉讼的发生、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的存在
②诉讼必须由当事人
③必须都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④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⑤依法进行
区别: ①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②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第二节
1、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
①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
②封建社会——
③资本主义社会——
④社会主义社会——
2、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①弹劾式
不告不理
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审判公开,通过言辞辩论方式进行
②纠问式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原告、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相联系
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③混合式
刑事诉讼分为两大阶段: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法庭审判阶段
审判前的侦察、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
审判阶段弹劾式特点体现较充分,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第三节
1、刑事诉讼法
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①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
②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
③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便利群众
④贯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任务
第一节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一节
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
B向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进行调查
C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
D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公诉案件
E决定开庭时间、地点
F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终结
G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H决定是否调取新证据、通知新证人到庭
I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
J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有权重判或轻判
K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裁判
第二节
1、人民检察院权利义务
①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②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④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三节
1、公安机关权利义务
①勘验、检查、扣押、通缉,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②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
③根据检察院批准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
④决定立案侦查、撤销案件
⑤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⑥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1、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力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第二节
1、当事人
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并同案件实事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
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
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
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司法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为什么我国的诉讼参与人不包括公诉人
①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而是基于职责
②他参加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还在于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③他实际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同另一方被告人地位不平等
④公诉人同审判人员之间,在参加诉讼的任务和目的、地位、作用相似之处多于自诉人、被害人等当事人
4、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权利
被害人 | 自诉人 |
向公检法报案、控告 | |
对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 |
对公检法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 |
对不起诉的决定依法提出申诉 | |
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 同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同 |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 同 |
请求人检对一审判决抗诉 | 队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撤诉或同被告自行和解 |
对已生效判决提起申诉 | 同 |
5、犯罪嫌疑人权利
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①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②了解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
③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④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⑤对自己是否犯有被指控罪行及其轻重进行申辩和解释
⑥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委托辩护人
6、被告人权利
被有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①有权获得辩护、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另行委托辩护人
②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③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④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请求补充或改正
⑤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⑥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反诉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物质损失的人
8、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对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第三节
1、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2、诉讼代理人
受被代理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没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作用
3、证人
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权利:
①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
②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要求给予补偿
义务:
①出庭作证
②如是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
4鉴定人
受司法机关聘请或制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权利:
①了解为正确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有关案件情况
②同一问题,由两个以上鉴定人鉴定时,有权共同写出一个鉴定结论或分别写出各自的鉴定结论
③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重新提供鉴定结论
义务:
①出席法庭并回答有关人员提问
②客观全面反映鉴定过程和结果
5、辩护人
依法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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