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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7) -自考串讲笔记

湖北自考网 来源: 时间:2008-11-08 15:33:07

  第二十八章 法律咨询和代书

  第一节 法律咨询

  第二节 代 书

  第一节 法律咨询

  一、法律咨询的概念和意义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法律咨询的意义:

  第一, 法律咨询工作带有普通性、群众性和迫切性,能够为公民和法人排忧解难。

  第二, 通过法律咨询,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三, 法律咨询工作是律师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也为律师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促使律师进一步深入钻研法学理论,丰富法律知识,对立法、司法工作也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四, 法律咨询工作有利于全面锻炼律师,促使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增长才干。

  二、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方式

  (一)口头解答

  (二)书面解答

  律师书面解答法律咨询要把握好两个环节:

  一是要认真阅读来信或来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掌握所提问题的主要事实。

  二是要针对性强,文字清晰明确,语言通俗易懂。

  第二节 代 书

  一、 代书的概念和意义

  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重要意义:

  第一,律师代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律师代书可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第三,律师代书可以为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四,律师代书能够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对于防止纠纷或者对纠纷的正确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律师代书的特点

  三、不予代书起诉状的几种情况

  四、几中常见的法律文书的写法

  (一)起诉状

  1.首部。

  2.诉讼请求。

  3.事实和证据。

  4.理由和法律依据。

  5.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尾部及附项写明起诉状送达法院的名称,分两行写明“此致”、“×××人民法院”,在右下角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在下面注明年月日。起诉状副本、有关的证据和其他必要的事项在左下角以附项列明。

  (二)上诉状

  1.标题。

  2.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地。

  3.原审案由。

  4.上诉请求,即上诉目的。

  5.上诉理由。

  6.尾部。

  (三)答辩状

  1.名称。

  2.答辩人的自然情况(具体写法同起诉状)。

  3.答辩的案由。

  4.答辩理由。

  5.答辩人的意见(或请求事项)。

  6.尾部。

  (四)申诉状

  1.标题。

  2.申诉人的自然情况。

  3.案由。

  4.申诉的请求。

  5.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6.尾部(写法同起诉状)

  第二十九章 涉外律师实务

  第一节 涉外律师实务概述

  第二节涉外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实务

  第三节 涉外仲裁代理中的律师事务

  第四节 律师的其他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一节 涉外律师实务概述

  一、涉外律师实务的概念和意义

  涉外律师实务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律师业务。

  研究和开发涉外律师业务可以促进对外开放,吸收外资,使律师业务尽快与国际接轨。

  涉外律师实务的重要意义:

  第一,它可以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

  第二,它可以使外商增强投资的安全感。

  第三,它可以使外来的投资者、客商进一步了解大陆的开放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进一步沟通中外工商企业家的联系,促进商贸活动。

  第四,它可以促进招商引资。有了律师的法律帮助,境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会更高。

  二、涉外律师实务的范围

  (一)律师的涉外诉讼业务

  1.律师的涉外刑事业务。

  2.律师的涉外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3.律师的涉外行政诉讼业务。

  (二)律师的涉外非诉讼业务。

  三、涉外律师实务应遵循的原则

  主权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二节 涉外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实务

  一、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

  涉外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中有外国人的刑事诉讼。

  律师在涉外刑事诉讼辩护或代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外行政诉讼中的律师实务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的行政诉讼。

  律师担任涉外行政诉讼原告、第三人、被告的代理人时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诉讼管辖,

  期间和送达,

  财产保全,涉外诉前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对授权委托书的特殊要求,执行。

  第三节 涉外仲裁代理中的律师事务

  一、律师代理涉外仲裁概述

  涉外仲裁机构,外籍仲裁员,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二、律师代理涉外仲裁的工作内容

  第四节 律师的其他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代理公司登记

  二、代理进出口手续

  三、为融资租赁提供法律服务

  四、涉外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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