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0月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笔记10 -自考串讲笔记
合同解除的方法:
1. 按照合同成立时预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自动解除;
2. 协议解除;
3. 行使解除权。
提存的定义以及产生的原因:
提存:是指合同义务人因合同权利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采取一定方法将标的物交存保管,以消灭合同的情形。
提存的产生基于两个原因:
1. 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2. 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的履行无法实现。
标的物提存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 债务人免除责任;
2. 提存标的物上的权利义务及其风险,移转给债权人;
3. 费用负担。提存物寄存于提存提存所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债权人负担,但债务人取回提存物者,不在此限。
抵消:是指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同的合同债务相互相抵互消。作为一种合同终止的方法,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将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或者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各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免除:是指合同权利人单方面放弃债权,以免去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负担而终止合同的情形。
混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权利人、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混合为同一个人,从而引起他们之间已存在的合同归于终止的情形。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1.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3. 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4. 为卖方履行其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5. 宣告合同无效;
6. 要求损害赔偿;
7. 要求减低价格;
8. 收取或拒收卖方提前交付或超量交付的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1. 如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
2. 为买方履行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3. 宣告合同无效;
4. 要求损害赔偿;
5. 卖方自己订明货物的规格;
6. 要求买方支付不按时付款的利息。
公约规定的根本违反合同如何理解?
1. 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 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A前提条件;B实质条件;C主观上的“预知”。
预期违约:是指订立合同后,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B他在准备履行或履行中的行为。
合同中一方预期违约后,对方有何权利义务?
一方违约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他中止履行合同。但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如果预期违约明显地将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分批交货时,如遇到违约应怎样处理?
1. 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 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风险转移的时间:
1. 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或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2. 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3. 在其他情况下,从买方在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或从买方未接收货物而交货时间届满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在上述第1、3情形下,如果卖方未将货物特定化则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如果卖方违约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也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约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济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主要是指销售代理。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把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
1. 总代理:他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的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更为广泛的商务活动。
2. 独家代理: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 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每个代理合同会产生哪几种关系?
1.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 委托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3. 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代理人并非必须向第三者公开其代表身份。从第三者,即海外客户的角度看,有三种可能性:
1. 代理人不公开委托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这样,他代表的是未公开的委托人,或
2. 代理人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其姓名,如在签订合同时加上“代表我们的委托人”字样,在这里,他代表的是隐名的委托人,或
3. 代理人既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也公开其姓名。这里,他代表的是显名委托人。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代理人的活动是经常遇到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有协议外,一般来说他们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义务:
1. 勤勉工作;
2. 公开一切重要事实;
3. 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
4. 不得泄露代理活动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也不得由他自己用来和委托人进行不公正的业务竞争;
5. 向委托人报告一切代理交易的帐目。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支付佣金;
2. 给代理人的费用和补偿;
3. 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4. 清偿债务的义务。
以独家代理为例,拟订合适的代理协议至少要注意:
1. 双方的基本关系。
2.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
3. 专营权。
4. 佣金条款。
5. 商情报告。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对哪些代理行为适用?
1. 代理人有权或表示有权代理本人与第三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时,无论他以自己的名义或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均适用该公约。
2. 公约不仅适用代理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代理人以订立该合同为上的或有关履行该合同所从事的任何行为。
3. 公约只涉及以本人或代理人为一方与第三人为另一方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
适用公约的国际代理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 本人与第三人在不同国家设有营业所;
2. 代理人在某一缔约国设有营业所,或者国际私法规则规定要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但除以下代理业务:
1. 证券交易
2.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沟通解决。最新官方信息请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教育官网为准!
-
062023-0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汇总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汇总
-
042023-0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6)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6)
-
042023-0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5)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5)
-
042023-0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4)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4)
-
042023-0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3)
-
042023-03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2)湖北自考《财务会计学》练习题(2)
已帮助10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成功上岸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培训优势:课时考点精讲+刷题+冲刺,熟练应对考试题型。全程督促学习,安排好学习计划。 毛泽东思想概论...自考培训 -
英语二
本课程既是一门语言实践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重要素质课程,它以培养学习者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为目标,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够使用英语进行有效的交流。 英语二...自考培训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本书包括两个部分:自学考试大纲和基本原理。主要内容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进程,共产主义社会及其进程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考培训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科学性、知识性以及实践性和修养性。它包罗政治、思想、道德、心理本质、学习成才和法律本质等内容,指导和回答大学生在人生、抱负、信念等方面遍及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培训 -
中国近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依据中央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大纲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设计了十章,集中讲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一直到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160多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 中国近代史纲要...自考培训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湖北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程。